婚姻无效与可撤销婚姻的区别和联系
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的联系与区别有哪些
二、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别有哪些1、形成的原因不同。无效婚姻是因为不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违反结婚的禁止性条件而形成的婚姻,可撤销的婚姻仅仅是指欠缺婚姻合意要件的婚姻当事人非自愿而形成的婚姻;2、请求权人不同。可撤销婚姻的请求权人只能是当事人本人,无效婚姻的请求权人由当事人及利害关系。
撤销婚姻和无效婚姻的区别
1. 无效婚姻自婚姻登记之日起即无法律效力,可撤销婚姻在撤销请求提出前婚姻关系有效。2. 无效婚姻因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如重婚、近亲结婚,可撤销婚姻因结婚时存在欺诈、胁迫。3. 无效婚姻无需法院判决,任何单位个人可揭露,可撤销婚姻需当事人向法院提出请求,由法院判决。4. 无效婚姻当事人无夫妻。
可撤销婚姻和无效婚姻有什么区别
1、成立原因不同:无效婚姻是因违反法律规定的结婚禁止性条件,如重婚、近亲结婚、未达法定婚龄等,自始无效;而可撤销婚姻通常是因为婚姻当事人在结婚时存在欺诈、胁迫或者重大误解,导致婚姻合意要件欠缺 2、请求权主体不同:无效婚姻的请求权可以由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行使,而可撤销婚姻的请求权仅限。
婚姻无效与可撤销婚姻的区别和联系
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区别是什么1、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区别如下:(1)形成的原因不同。无效婚姻是违反结婚的禁止性条件而形成的婚姻;而可撤销的婚姻是只违反当事人意愿形成的婚姻,即因胁迫结婚;(2)请求权人不同。可撤销婚姻的请求权人只能是当事人本人;无效婚姻的请求权人可以是当事人及。
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区别异同
但是,二者也有明显的区别:(一)形成的原因不同。无效婚姻是因为不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违反结婚的禁止性条件而形成的婚姻,可撤销的婚姻仅仅是指欠缺婚姻合意要件的婚姻当事人非自愿而形成的婚姻。(二)请求权人不同。可撤销婚姻的请求权人只能是当事人本人,无效婚姻的请求权人由当事人及利害关系。
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的联系与区别有哪些
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情形不同。当存在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未到法定婚龄的,婚姻无效。可撤销婚姻是一方是在受胁迫的情况下同意结婚。无效婚姻任何人都可以提出无效,并且没有时间限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可撤销婚姻和无效婚姻的区别是什么
法律分析:1、结婚时欠缺的结婚条件不同 可撤销婚姻所欠缺的是婚姻当事人违反“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而无效婚姻是指当事人因违反结婚的禁止性规定,登记结婚时欠缺结婚的实质条件。2、时效不同 宣告无效婚姻是绝对无效,只要符合宣告无效婚姻的几种情形即无效,不因时间的经过而消灭;例外情形:。
婚姻无效和可撤销有什么区别?
1、形成的原因不同。无效婚姻是因为不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违反结婚的禁止性条件而形成的婚姻,可撤销的婚姻仅仅是指欠缺婚姻合意要件的婚姻当事人非自愿而形成的婚姻;2、申请的当事人不同。可撤销婚姻必须由具有撤销权的婚姻当事人提出。无效婚姻除了婚姻当事人可以提出婚姻无效的申请外,国家有关部门。
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区别
可撤销婚姻与无效婚姻的区别:1、形成原因不同,无效婚姻是违反结婚实质要件,而可撤销婚姻则是违反次要原则;2、后果不同,无效婚姻自始无效。可撤销婚姻如果没被撤销那就是有效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