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无效和撤销的概念

知合2025-03-13 00:25303 阅读36 赞

婚姻无效与撤销的区别是什么

可撤销婚姻多数为违反私人利益的行为。无效婚姻的情形多是违反社会公德、违反社会公共利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

婚姻无效和撤销的概念

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区别是什么?

1、结婚时欠缺的结婚条件不同。可撤销婚姻所欠缺的是婚姻当事人违反“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而无效婚姻是指当事人因违反结婚的禁止性规定,登记结婚时欠缺结婚的实质条件。2、时效不同。宣告无效婚姻是绝对无效,只要符合宣告无效婚姻的几种情形即无效,不因时间的经过而消灭。例外情形:司法实践中。

婚姻无效和撤销的概念

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是什么意思

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是法律上对婚姻状态的一种认定,它们分别具有不同的法律后果。无效婚姻指的是从一开始就不存在法律效力的婚姻,这类婚姻通常是因为违反了法律规定的条件,如近亲结婚、未达法定婚龄等,导致婚姻自始无效。在这种情况下,婚姻当事人之间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他们的关系被视为从未。

婚姻无效和撤销的概念

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区别是什么

无效婚姻(void marriage),也称婚姻无效,是指因不具备法定结婚实质要件或形式要件的男女结合,在法律上不具有婚姻效力的制度。 因欠缺婚姻成立的法定要件而不发生法律效力的婚姻。包括无效婚姻和得撤销婚姻,前者为自始当然无效,后者则需经诉讼程序,从宣告撤销起丧失婚姻的效力。无效婚姻法律制度历来是婚姻。

可撤销婚姻与无效婚姻概念的区别

可撤销婚姻与无效婚姻是婚姻法中的两种特殊情况。在可撤销婚姻中,已合法建立的婚姻关系因缺乏双方结婚的真实意愿,且一方受到胁迫时,受胁迫的一方有权依法向婚姻登记机关或法院请求撤销婚姻。根据《婚姻法》第11条,可撤销婚姻的唯一事由是胁迫。《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10条进一步指出,胁迫是指行为人。

无效的婚姻与可撤销的婚姻有什么不同

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是婚姻法中两种不同的状态。无效婚姻指的是在法律上被认为不合法的婚姻,其存在从一开始就不可被承认。无效婚姻产生的原因包括重婚、有禁止婚姻的亲属关系、医学上认为有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以及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这些情况从婚姻开始就违反了法律,因此无效。而可撤销婚姻则是一种。

可撤销婚姻与无效婚姻概念有什么区别

可撤销婚姻与无效婚姻是两种不同的法律概念。在可撤销婚姻中,夫妻关系已经成立,但由于欠缺真实结婚意愿,且一方受胁迫,可通过向婚姻登记机关或法院申请撤销。根据《婚姻法》第11条,仅“胁迫”一行为构成可撤销婚姻的事由。《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10条进一步解释,胁迫是指施加损害威胁,迫使另一方。

可撤销婚姻与无效婚姻有什么区别

法律分析:(1)形成的原因不同。无效婚姻是因为不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违反结婚的禁止性条件而形成的婚姻。(2)请求权人不同。可撤销婚姻的请求权人只能是当事人本人,无效婚姻的请求权人由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行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

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的条件分别是什么

而可撤销婚姻则因:(一)受威胁或强迫而缔结婚姻;及(二)缔结婚姻一方在婚前于重大疾病事项上未如实告知。【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

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的概念

无效婚姻缺乏有效成婚因素而无法产生合法作用。其特定类别包含:1.已缔结二次婚礼;2.存在法律禁止结婚的亲族关系;3.未达到法定婚龄。可撤销婚姻则源于胁迫婚约或婚前隐瞒重大健康问题。受胁迫者有权向法院主张撤销此类婚姻,同样地,未能在结婚登记前提交维系婚姻健康状况信息的一方也可以提出类似请求。

热门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