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登记行为无效的案例有哪些
婚姻法案例分析。
吴某和陈某的婚姻属于无效婚姻,因为吴某年龄不到法定结婚年龄。无效婚姻自始无效,所以可以去婚姻登记机关说明并注销,这样吴某的姐姐便可结婚,但是由于吴某用他人身份进行登记,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婚姻无效的情形
(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
江苏法院2023年度行政审判十大典型案例
案例一:周某诉某区民政局、某市民政局更正婚姻登记信息及行政复议案裁判要旨:在数字政府背景下,婚姻登记机关有对公民婚姻登记信息进行归集、整合、共享的法定职责。当事人持法院生效文书申请更正婚姻登记信息,婚姻登记机关以当事人并非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为由拒绝更正,构成不履行法定职责,人民法院应判决婚姻登记机关更。
一道关于婚姻法的案例分析
1、婚姻的有效性以结婚登记为准,并不以事实婚姻为准。2、甲跟乙是无效婚姻,倒是甲跟丙已经成为了合法夫妻。3、如果甲跟乙想解除关系,直接分手就可,本来就不存在婚姻关系,但是甲乙要对孩子的抚养承担义务。4、如果甲跟丙想解除关系,则必须去办理离婚手续。希望我的答案您能满意 。
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有何区别
而无效婚姻是指当事人因违反结婚的禁止性规定,登记结婚时欠缺结婚的实质条件。宣告无效婚姻是绝对无效,只要符合宣告无效婚姻的几种情形即无效,不因时间的经过而消灭;例外情形:司法实践中主要包括,因未到法定婚龄而结婚,起诉离婚时双方年龄均已在法定婚龄之内。有禁止结婚亲属关系的已生有子女或不能。
以下民事法律行为中,哪些情况不适用代理
其二,双方当事人约定的不得由他人代理的行为,不能代理。比如,根据出版合同和演出合同的约定,撰稿人或表演人必须亲自进行,因为这些行为与个人的身份、情感、艺术风格、思维方式及工作能力等密不可分,只能由当事人亲自进行,否则,该行为无效。举以下案例来具体说明:具有人身性质的债务要求当事人亲自。
2012政法干警民法学案例二
1.是。被告为达到领取结婚证、参加单位分房的目的,利用原告身份证,假冒其身份到有关单位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已构成对原告姓名权的侵犯。 2.被告假冒他人身份进行结婚登记的行为,不仅直接侵犯了原告的姓名权,而且严重干扰了民政部门对婚姻登记的管理秩序。同时,由于原告被他人冒名登记结婚,致使其无法及时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婚姻家庭法案例分析4
(2)2/3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因为,在王某与其女友同居,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是在王某没与李某解除婚姻关系期间所作出的行为。那么,王某的工资,根据婚姻法的规定,是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的。那么,用夫妻共同财产所购置的房产自然属于夫妻共同所有。并且李某可以举出有力的证据证明2/3进行了出资。那分割。
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是否还能结婚呢?
案例二 2005年李女士被诊断为精神分裂症样精神病,但未发病时,不影响正常工作生活,2009年李女士获得硕士学位,2012年与陆先生登记结婚。2015年李女士与人发生口角致精神病分裂症发作住院治疗。此时陆先生才知道李女士患有精神疾病,懊悔不已。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
甲男(18岁)和乙女(14岁)按照当地农村的习俗举行了结婚典礼。根据我国。
实际情形是甲乙均未到法定婚龄,二人的婚姻是无效婚姻。B项错误,甲乙均未到法定婚龄,二人的婚姻是无效婚姻,在法律上不具有婚姻效力。C项正确,甲乙可在达到法定婚龄后补办结婚登记手续,之后才具有婚姻关系。D项正确,甲乙不存在婚姻关系,因此法院对于其起诉解除关系将不予受理。故正确答案为C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