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解婚姻登记行为无效的案例分析

知合2024-10-15 01:5485 阅读11 赞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案例分析

根据《婚姻法解释(一)》第四条,如果男女双方在符合婚姻实质要件后补办结婚登记,婚姻关系的效力从那时起算。然而,值得注意的是,甲乙的婚姻登记是由甲男的父亲代办的,这是否影响婚姻的效力?从法理角度看,虽然程序上存在瑕疵,但并不必然导致婚姻无效,因为实体婚姻仍有可能有效。综上所述,结合《。

婚姻登记行为无效的案例分析

婚姻法案例分析。

吴某和陈某的婚姻属于无效婚姻,因为吴某年龄不到法定结婚年龄。无效婚姻自始无效,所以可以去婚姻登记机关说明并注销,这样吴某的姐姐便可结婚,但是由于吴某用他人身份进行登记,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婚姻登记行为无效的案例分析

一道关于婚姻法的案例分析

1、婚姻的有效性以结婚登记为准,并不以事实婚姻为准。2、甲跟乙是无效婚姻,倒是甲跟丙已经成为了合法夫妻。3、如果甲跟乙想解除关系,直接分手就可,本来就不存在婚姻关系,但是甲乙要对孩子的抚养承担义务。4、如果甲跟丙想解除关系,则必须去办理离婚手续。希望我的答案您能满意 。

婚姻登记行为无效的案例分析

违反义务教育法,婚姻法的案例与分析各一个?谢谢啦!

分析 对于本案,吴某与孙某本无结婚合意,两人结婚纯系父母胁迫所致,法院宣告吴某、孙某的婚姻关系无效是正确的。另外,本案在结婚的程序方面也存在明显的问题,吴氏夫妇在男女双方均未到场的情况下,买通朱某给办了结婚登记,发给结婚证书,这显然是严重违反婚姻法的行为。参考资料:http://www.szro。

离婚案件案例分析

1、吴某与林某婚姻有效。吴、林双方在签订离婚协议书后,并没有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相关手续,其婚姻关系并未解除。吴某与白某的婚姻自始无效,法庭在查明事实后,应宣布吴、白婚姻自始无效,双方属非法同居关系。吴某、白某也可能涉嫌重婚罪。2、婚姻存续期间的收入及继承的财产,属夫妻共同财产,吴。

婚姻法案例及分析方法

一、婚姻法案例分析介绍 1999年5月,女青年王某是在某一饭店打工期间,与比她大4岁的印刷厂的职工初某去相识并相恋。在去经过一段时间的深入了解后,王某认为两人的性格不合,遂提出终止他们的恋爱关系。初某对此坚决的反对,并多次的去扬言:王某如不去与他结婚,就会杀死她一家人。慑于初某的淫威,。

婚姻家庭法案例分析4

(1)家具和家用电器不是王泳的个人财产。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婚前为婚后共同生活而购置的家用电器,属于夫妻共同所有。(2)2/3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因为,在王某与其女友同居,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是在王某没与李某解除婚姻关系期间所作出的行为。那么,王某的工资,根据婚姻法的规定,是作为夫妻共同财产。

关于婚姻法的案例分析

1 孟丽与谢涛属于事实婚姻,因为他们的同居行为发生在1990年,到1994年2月一日时他们已经具备了结婚实质要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自2001年12月27日起施行 第五条规定: 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

法律案例两则,帮我分析一下,谢谢!

对于无效婚姻的裁定,根据这条解释的精神,法院应当秉持“不告不理”的态度处理,法院没有权力“确认当事人婚姻关系无效”,更不能超越职权以“体现法律威严”。其次,“婚姻登记机关撤销当事人婚姻登记的效力”是属于行政法上的问题,在这起民事案件中,法院也无职权做出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判断。第三、“。

民法学案例分析3

一、(1)宋男、王女是何亲属关系? (5分)亲属关系 (2)婚姻登记机关应否给宋男、王女登记? (5分)不应给予登记,违法了我国婚姻法的结婚主体的规定。二、(1)案例中的各项财产,应如何处理?1 结婚用房属王军婚前财产;2 王军继承了1万元的遗产。李萍继承字画估价10万元。均属个人私有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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