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一错误的婚姻登记行为是无效的行政行为吗

知合2025-03-28 17:3264 阅读85 赞

婚姻登记错误如何纠正

法律分析:行政救济,登记结婚行为是一种行政确认行为,因登记审查不严而造成的无效婚姻,理所当然的应当由登记机关自行纠错,撤销错误登记。在这种救济途径下,行政诉讼应当作为行政自行纠错的后置程序,即当受害人在行政机关不愿意撤销的情况下,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结婚登记,法院审查相关登记材。

这一错误的婚姻登记行为是无效的行政行为吗

登记错误导致婚姻无效救济方式有什么

婚姻登记错误导致婚姻无效时,可通过行政救济途径解决。婚姻登记是一种行政确认行为,若因登记审查不严造成婚姻无效,应由登记机关自行纠错,撤销错误登记。此时,行政诉讼作为行政纠错的后置程序,当登记机关不愿撤销时,受害者可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登记。法院在审查相关登记材料后,可做出撤销登记的。

这一错误的婚姻登记行为是无效的行政行为吗

假身份登记婚姻应如何处置

虚假身份注册的婚姻登记为登记瑕疵,登记机构无权直接撤销,法院亦无法直接宣布其无效。需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寻求解决方案。【法律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前款所称行政行为,包括法律。

这一错误的婚姻登记行为是无效的行政行为吗

婚姻登记机关登记错误怎么办

登记结婚行为是一种行政确认行为,因登记审查不严而造成的无效婚姻,理所当然的应当由登记机关自行纠错,撤销错误登记。在这种救济途径下,行政诉讼应当作为行政自行纠错的后置程序,即当受害人在行政机关不愿意撤销的情况下,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结婚登记,法院审查相关登记材料的基础上,可以做出。

河北省结婚登记错误,怎么撤销

河北省结婚登记错误,可以这样撤销:对于登记错误的登记婚姻导致婚姻无效的救济途径:1、行政救济,登记结婚行为是一种行政确认行为,因登记审查不严而造成的无效婚姻,理所当然的应当由登记机关自行纠错,撤销错误登记。在这种救济途径下,行政诉讼应当作为行政自行纠错的后置程序,即当受害人在行政机关不愿意。

河南未婚女子为何会在5地“被结婚”?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系一起被他人冒名登记的案件,如东县民政局将毫不知情的尚某登记为婚姻一方,明显违法,系无效行政行为。且尚某的“婚史”仍存于全国婚姻登记系统之中,该无效行为对尚某的婚姻自主合法权益持续侵害,尚某向如东县民政局申请撤销,如东县民政局作为登记机关应当履行纠错义务,主动依法。

超过五年的错误婚姻登记行为应如何处理

若行政救济途径无法满足需求,当事人可选择另一条路径:行政诉讼。当事人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认定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无效,或请求法院直接撤销错误的婚姻登记。此过程通过司法审查,确保公民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同时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综上所述,对于超过五年发现的错误婚姻登记,公民既可以选择行政。

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要如何救济?

行政救济是指,婚姻登记错误导致无效,登记机关应自行纠错,撤销错误登记。若登记机关拒绝,受害方可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结婚登记。具体操作如下:代领结婚证时,仅被代领人可提请行政救济;冒领结婚证时,仅被冒领者可申请;骗婚时,被骗一方可进行行政救济。民事诉讼救济是指受害方通过向法院提起。

告民政局去哪个部门

法院经调查审理认为,本案系一起被他人冒名登记案件,被告如东县民政局将毫不知情的原告登记为婚姻一方,婚姻登记重大、明显违法,系无效行政行为。且原告的“婚史”仍存于全国婚姻登记系统之中,被告作为登记机关应当履行纠错义务,主动依法进行补救,而不能以没有职权为由放任该错误信息的存在。2020年8月。

河南未婚女子5地被结婚,为何会出现这种情况?

无奈之下,尚某报警。同时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的法官通过走访和实地考察,认为结婚的人与尚某不是一个人,那么,冒用身份信息就是确凿无疑的事情了。法院遂判决如东县民政局撤销尚某与他人的登记信息,并且在六十日内将相关档案删除。由于尚某已经怀孕,无法到达现场进行庭审,加上当下的疫情,法院采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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