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关系无效和可撤销
婚姻无效和可撤销有什么区别?
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区别如下:1、形成的原因不同。无效婚姻是因为不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违反结婚的禁止性条件而形成的婚姻,可撤销的婚姻仅仅是指欠缺婚姻合意要件的婚姻当事人非自愿而形成的婚姻;2、申请的当事人不同。可撤销婚姻必须由具有撤销权的婚姻当事人提出。无效婚姻除了婚姻当事人可以提出。
婚姻无效和可撤销的区别是什么
婚姻无效和撤销的区别是:1.形成的原因不同。无效婚姻是因为不符合结婚的公益要件而形成的婚姻,可撤销的婚姻仅仅是指欠缺婚姻私益要件的婚姻当事人非自愿而形成的婚姻。2.请求权人不同。可撤销婚姻的请求权人只能是当事人本人,无效婚姻的请求权人由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行使。可撤销婚姻的请求权仅由当。
离婚与婚姻无效和可撤销婚姻的区别是什么?
离婚与婚姻无效和可撤销婚姻的区别在于产生的原因和法律后果。离婚是对于当前所拥有的合法婚姻关系进行解除,但是婚姻无效的话,是因为存在着法定的情形,导致婚姻一开始就不发生法律效力,但是可撤销婚姻,是属于存在着欺骗胁迫等相关的问题,导致可以撤销。 一、离婚与婚姻无效和可撤销婚姻的区别是什么?离。
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异同有哪些
(1)形成的原因不同。无效婚姻是因为不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违反结婚的禁止性条件而形成的婚姻,可撤销的婚姻仅仅是指欠缺婚姻合意要件的婚姻当事人非自愿而形成的婚姻。(2)请求权人不同。可撤销婚姻的请求权人只能是当事人本人,无效婚姻的请求权人由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行使。可撤销婚姻的请求权仅由。
可撤销婚姻和无效婚姻有什么区别
可撤销婚姻和无效婚姻的区别如下:1、成立原因不同:无效婚姻是因违反法律规定的结婚禁止性条件,如重婚、近亲结婚、未达法定婚龄等,自始无效;而可撤销婚姻通常是因为婚姻当事人在结婚时存在欺诈、胁迫或者重大误解,导致婚姻合意要件欠缺 2、请求权主体不同:无效婚姻的请求权可以由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
婚姻无效与婚可撤销与离婚的异同点是什么?
1、第一,两者的性质和原因不同。婚姻无效与撤销是对违法婚姻关系的处理和制裁,婚姻无效或撤销的原因在结婚之前或之时就存在;离婚是对合法婚姻关系的解除,离婚原因一般发生在结婚之后。2、第二,两者的请求权主体不同。离婚的请求权只能由当事人本人行使,其他任何第三人无权代理。而无效婚姻与可撤销。
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区别是什么?
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区别主要表现在结婚时欠缺的结婚条件、时效和请求人等方面。无效婚姻是指没有发生法律效力的婚姻。婚姻登记机关和人民法院查明确实是无效婚姻时,应当收回被骗取的结婚证,宣告该婚姻无效,解除当事人之间的同居关系,并对同居期间的财产及所生子女作适当处理。【法律依据】《民法典》。
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区别
无效婚姻是指男女因违反法律规定的结婚要件而不具有法律效力的违法婚姻。包括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到法定婚龄三种情形。二、法律效果 可撤销婚姻:在被撤销前,婚姻仍然有效。一旦被撤销,该婚姻自始无效,即从未存在过法律效力。当事人可以行使撤销权,也可以放弃,若在法定时限内放弃,则婚姻自。
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的区别有哪些
1、申请的当事人不同。可撤销婚姻必须由具有撤销权的婚姻当事人提出。无效婚姻除了婚姻当事人可以提出婚姻无效的申请外,国家有关部门或利害关系人也可以依职权或者依据法律的规定,提出某一婚姻关系无效的申请。2、申请的时间不同。可撤销婚姻当事人提出撤销婚姻效力的申请必须在法律赋予其行使撤销权的。
可撤销婚姻与无效婚姻概念有什么区别
可撤销婚姻与无效婚姻是两种不同的法律概念。在可撤销婚姻中,夫妻关系已经成立,但由于欠缺真实结婚意愿,且一方受胁迫,可通过向婚姻登记机关或法院申请撤销。根据《婚姻法》第11条,仅“胁迫”一行为构成可撤销婚姻的事由。《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10条进一步解释,胁迫是指施加损害威胁,迫使另一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