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解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区别和联系
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区别是什么?
(1)形成的原因不同。无效婚姻是因为不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违反结婚的禁止性条件而形成的婚姻,可撤销的婚姻仅仅是指欠缺婚姻合意要件的婚姻当事人非自愿而形成的婚姻。(2)请求权人不同。可撤销婚姻的请求权人只能是当事人本人,无效婚姻的请求权人由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行使。可撤销婚姻的请求权仅。
可撤销婚姻和无效婚姻有什么区别
1、事由不同 婚姻无效的原因是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痊愈、未到法定婚龄。可撤销婚姻的事由只有一种即受胁迫。2、程序不同 婚姻无效的认定只能通过诉讼解决。可撤销婚姻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3、提出时间不同 婚姻无效提出。
可撤销婚姻和无效婚姻有什么区别
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两者虽然都未能有效成立,但在形成原因、请求权人以及请求权存续期间上存在明显区别。无效婚姻,指因违反法定结婚要件或禁止性条件而无法产生法律效力的婚姻。而可撤销婚姻则是因为一方受到胁迫结婚,且婚姻登记后一年内,受胁迫一方有权请求撤销。无效婚姻的请求权人可由当事人及利害。
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的联系与区别有哪些
二、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别有哪些1、形成的原因不同。无效婚姻是因为不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违反结婚的禁止性条件而形成的婚姻,可撤销的婚姻仅仅是指欠缺婚姻合意要件的婚姻当事人非自愿而形成的婚姻;2、请求权人不同。可撤销婚姻的请求权人只能是当事人本人,无效婚姻的请求权人由当事人及利害关系。
可撤销婚姻与无效婚姻有什么区别
法律分析:(1)形成的原因不同。无效婚姻是因为不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违反结婚的禁止性条件而形成的婚姻。(2)请求权人不同。可撤销婚姻的请求权人只能是当事人本人,无效婚姻的请求权人由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行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
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关系,有区别吗?
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在形式上相似,都是通过结婚登记,被视为合法夫妻,且从登记日起无法律效力,夫妻间无权利义务关系。在子女抚养与财产处理方面,它们遵循同一原则,法院判决形式一致。此外,当法定条件丧失后,两者均可被认定为有效婚姻。不同之处在于,无效婚姻的不合法性在于客观上不符合结婚的实质。
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共同点是什么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二、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不同点1、结婚时欠缺的结婚条件不同。可撤销婚姻所欠缺的是婚姻当事人违反“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而无效婚姻是指当事人因违反结婚的禁止性规定,登记结婚时欠缺结婚的实质条件。2、时效不同。宣告无效婚姻是绝对无效。
可撤销婚姻和无效婚姻的区别
首先,形成的原因不同。无效婚姻形成于违反结婚的实质要件,或违背结婚的禁止性条件。而可撤销婚姻则源于婚姻合意的缺失,使得婚姻双方非自愿。其次,请求权人存在差异。在可撤销婚姻中,请求撤销的权利仅属于当事人本人。而在无效婚姻中,请求宣告婚姻无效的权利则由当事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共同行使。最后,。
可撤销婚姻和无效婚姻的区别在哪
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主要区别在于法律后果与适用条件。法律后果方面,二者均从婚姻关系中解除,不具有夫妻间的权利和义务。但无效婚姻中,双方婚姻自始无法律约束力,且双方的父母子女关系根据法律规定处理。而可撤销婚姻则在被撤销前仍有效,直至撤销程序完成。财产分割方面,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的同居期间。
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区别
在请求权方面,无效婚姻的请求权可由当事人及其利害关系人行使,而可撤销婚姻仅限于当事人的本人提出。这反映出法律对两种婚姻状态保护力度的不同。至于请求权的存续期间,无效婚姻的请求权并无特定时限限制,只要婚姻无效原因存在,当事人随时可以提出请求宣告婚姻无效。对于可撤销婚姻,则需在婚姻登记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