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解婚姻法中男女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婚姻法男女平等原则的理解
1、男女双方作为民事主体,在家庭地位和在婚姻家庭方面的权利义务方面一律平等;2、男女双方在财产关系、人身关系以及在抚养教育子女问题上的权利和义务上一律平等;3、男女双方在结婚、离婚问题上的权利义务一律平等。男女平等原则是我国婚姻法社会主义本质的体现,也是区别社会主义婚姻家庭制度与私有制婚姻家庭制。
婚姻法规定妻子的义务
1、同居义务。男女双方基于配偶身份都负有和对方一起生活的义务;2、贞操忠实义务。贞操忠实义务又称配偶性生活排他专属义务;3、扶养义务。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一、夫妻之间的权利具体如下:1、夫妻双方都有独立使用自己原来姓名。
婚姻法男女平等原则的理解
2、在家庭地位和婚姻家庭权利义务方面,男女双方作为民事主体应享有平等权利。3、在财产关系、人身关系以及抚养教育子女的问题上,男女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也应平等对待。4、在结婚和离婚问题上,男女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同样应保持平等。5、男女平等原则不仅体现了我国婚姻法的社会主义本质,也是区分社会主义与私有制。
婚姻法中的男女平等原则具体内容有哪些
法律分析:1、男女有同等的缔结婚姻的权利;2、男女有同等的离婚请求权;3、离婚时男女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均享有平等分割的权利;等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五条 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第一千零五十六条 夫妻双方都有各自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
夫妻间的权利义务有哪些
夫妻双方共同的权利义务包含的内容有:(一)夫妻双方都有各用自己名字的权利。我国《婚姻法》第10条规定:“夫妻双方都有各用自己名字的权利。”在子女的姓称问题上,《婚姻法》第16条规定:“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二)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一方不得对他。
婚姻法中男女双方的权利义务
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第三十条 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 第四章 离婚 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
我想知道男女双方在婚姻中,什么是权力什么是义务?怎样才能彼此面对自 。
我国《婚姻法》第9条规定:“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这种平等主要是指夫妻间权利义务的平等,包括夫妻在人身方面与财产方面的平等,不允许出现只享受权利不尽义务,或只尽义务不享受权利的不合理现象。共同的权利义务有:夫妻双方都有各用自己名字的权利。我国《婚姻法》第10条规定:“夫妻双方都有各。
我国民法典是如何规定男女平等的
法律客观:婚姻法中有关男女平等的规定是相当广泛的,贯穿在各章各节中,具体内容可以概括为:男女两性在婚姻家庭关系中,享有同等的权利,负担同等的义务。第一、在婚姻关系方面:男女有同等的缔结婚姻的权利,结婚条件对男女双方是平等的;结婚后,夫妻任何一方都可以成为对方的家庭成员;男女有同等的离婚。
婚姻法中男女平等指的是什么
法律主观:婚姻法已经失效,民法典中关于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双方作为民事主体,在家庭地位和在婚姻家庭方面的权利义务方面一律平等;男女双方在财产关系、人身关系以及在抚养教育子女问题上的权利和义务上一律平等;男女双方在结婚、离婚问题上的权利义务一律平等。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条 。
婚姻家庭中的性别权力关系
婚姻法将男女平等作为一项基本原则加以规定,并贯穿在各章具体条款之中。其内容包括:(1)概括规定夫妻的家庭地位和在婚姻家庭方面的权利义务平等。第13条规定:“夫妻在家庭地位平等。”(2)规定男女在结婚问题上权利义务平等。结婚后根据双方的约定,男女双方可以互相成为双方的家庭成员。(3)规定夫妻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