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登记在行政法上的性质

知合2024-12-11 13:1569 阅读75 赞

婚姻登记的性质属于

婚姻登记属于行政确认行为,不是行政许可行为。从性质上讲,婚姻登记属于行政确认行为,即行政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和要求认定某一事实或法律关系存在或者不存在的一种行为,其目的在于依法确认当事人之间是否存在婚姻关系。一、关于婚姻登记性质的学说1.关于婚姻登记性质的学说(1)广义行政许可说该说认为“所谓广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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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属于行政法关系吗

结婚是行政许可吗 在中国现行的法律框架下,结婚登记在性质上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即行政确认行为。《婚姻法解释(三)》第一条第二款作出规定:“当事人以结婚登记程序存在瑕疵为由提起民事诉讼,主张撤销结婚登记的,告知其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婚姻登记是行政机关以签发婚姻证书为表现。

婚姻登记在行政法上的性质

婚姻法是属于什么法

婚姻法属于私法性质的法。私法主要是指调整普通公民,组织之间关系的法律。宪法、行政法、刑法以及与之相关的诉讼法属于公法,民法、商法以及民事诉讼法属于私法。一、婚姻法是不是行政法婚姻法属于私法性质的法。私法主要是指调整普通公民,组织之间关系的法律。宪法、行政法、刑法以及与之相关的诉讼法属于。

婚姻登记在行政法上的性质

领取结婚证一定要到户口所在地去办理吗?

在行政法上属于一种行政确认行为,是对双方的爱情关系给予一种法律效力上的确认和保护。男女双方在办理结婚证时,可以共同到任意一方的户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办理结婚登记。办理结婚证,需要带上双方的户口本、证件合照以及身份证。

婚姻登记行为具有可诉性吗

婚姻登记是指恋爱的男女之间,为了实现共同生活的目的,依照法定程序,经国家婚姻登记机关核准,取得结婚证的行为。那么,关于婚姻登记行为具有可诉性吗?下文由我为大家分享相关知识,欢迎大家阅读浏览。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4修正) 第二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

结婚登记必须在户口所在地吗可以跨省办理结婚证吗

是的。办理结婚证必须在户口所在地进行办理。行政机关登记办理结婚证的行为,在行政法上属于一种行政确认行为,是对双方的爱情关系给予一种法律效力上的确认和保护。男女双方在办理结婚证时,可以共同到任意一方的户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办理结婚登记。办理结婚证,需要带上双方的户口本、证件合照以及身份证。。

具体行政行为有多少种,哪部法律有列举吗?

[更多] 对县级民政部门婚姻登记机关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当事人可以向哪些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对县级民政部门婚姻登记机关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当事人可以向哪些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当事人可以向该县级人民 *** 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民政部门,即地市级人民 *** 民政部门申请复议。 《行政复议法》第。

从婚姻登记管理这一项谈民政稳定社会的影响?从收养登记谈民政稳定社会。

1、在促进婚姻有效的结婚要件上的规定。婚姻有效的要件可分为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实质要件是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违反,否则即导致婚姻无效,如《婚姻法》5、6、7条之规定等;而形式要件在我国婚姻立法中只有一件,即在婚姻缔结时需要到婚姻登记机关登记,不登记婚姻不能成立。有时一项婚姻的成立可能在婚姻要件方面有瑕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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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项:特别法是对于特定的人群和事项,或者在特定的地区和时间内适用的法律。特别法又可以称为特别规定,一般法也可以称为一般规定。C项与题意不符,排除。 4.小丁与小张相恋6年,今年预约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结婚,婚姻登记机关依法予以登记并发给结婚证书。小丁与小张登记结婚在法学上称为( )。 A.法律事实 B.法律。

<<婚姻法>>第一条

我国《婚姻法》调整的对象,从性质上来看可以分为婚姻家庭方面的人身关系和婚姻家庭方面的财产关系两大类别。其中,人身关系是主要的、起决定作用的方面。财产关系虽然也很重要,但它不是脱离人身关系而独立存在的。在婚姻家庭领域内,这种财产关系是随着人身关系的发生而发生,随着人身关系的终止而终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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