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撤销婚姻的概念及原因
可撤销婚姻的概念是什么
可撤销的婚姻,是指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或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法律依据】《婚姻法》第十一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区别异同
1、婚姻可撤销是因为当事人是因胁迫而结婚。无效婚姻是已经办理结婚登记,但是欠缺结婚的实质要件,该要件不是由于胁迫导致的。2、婚姻撤销的机关是人民法院或者婚姻登记机关,撤销权人必须是本人。3、可撤销婚姻是相对无效婚姻,比如被包办、被买卖婚姻的当事人应该从结婚的那天起一年内提出申请撤销婚姻。。
可撤销婚姻的原因是怎样的
可撤销婚姻的原因有,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可撤销婚姻的唯一撤销原因是胁迫,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法律依据】根据《婚姻法》第十一条,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
我国民法典规定婚姻可撤销的法定原因是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婚姻可撤销的法定原因有哪些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婚姻可撤销的法定原因如下:(1)一方非法限制另一方人身自由而达成的婚姻,为可撤销婚姻;(2)因一方胁迫另一方而达成的婚姻,为可撤销婚姻;(3)一方隐瞒患有重大疾病而登记的婚姻,属于可撤销的婚姻。2、。
婚姻可撤销的五种情形
根据最新规定,婚姻可撤销只存在两种情形,具体为:1、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2、一方患有不适合结婚的疾病,但是并未在婚姻登记前告知相对方,那么对方可以在婚后一年内行使撤销权。一、法院会判决准予离婚的情况如下:1、其中一方有生理缺陷,或者是什么。
婚姻撤销的法定原因
婚姻撤销是指因某种法定原因,婚姻关系被法律所撤销,从而导致该婚姻关系自始无效。根据中国的法律规定,婚姻撤销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种:胁迫结婚:如果一方在结婚时受到另一方的胁迫,导致其无法自由表达自己的意愿,那么该婚姻关系可以被撤销。胁迫可以是身体上的威胁、精神上的恐吓或者经济上的压迫等。隐瞒。
什么是可撤销婚姻
一、可撤销婚姻的概念 可撤销婚姻,是指已经成立的婚姻关系,因欠缺婚姻合意,受胁迫的一方当事人可在法定期限内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的违法结合。胁迫当事人结婚,违反了婚姻自由和结婚完全自愿的原则。根据《婚姻法》第11条的规定,可撤销婚姻的事由仅限于胁迫。《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
可撤销婚姻和无效婚姻有什么区别
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区别如下:1、形成的原因不同。无效婚姻是违反结婚的禁止性条件而形成的婚姻;而可撤销的婚姻是只违反当事人意愿形成的婚姻,即因胁迫结婚;2、请求权人不同。可撤销婚姻的请求权人只能是当事人本人;无效婚姻的请求权人可以是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该如何处理可撤销婚姻情形1、。
我国民法典规定婚姻可撤销的法定原因是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婚姻可撤销的法定原因如下:1、一方重婚,如果一方已经有了有效的婚姻关系,而又与他人结婚,婚姻可以被另一方请求法院撤销;2、恶意隐瞒重要事实,一方在结婚时故意隐瞒了婚姻关系、生育能力、传染性疾病等重要事实,对方可以请求法院撤销婚姻;3、强迫结婚,如果一方在遭受他人强迫。
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区别
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区别如下:1、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形成的原因不同:无效婚姻是因为不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违反结婚的禁止性条件而形成的婚姻,可撤销的婚姻仅仅是指欠缺婚姻合意要件的婚姻当事人非自愿而形成的婚姻;2、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请求权人不同:可撤销婚姻的请求权人只能是当事人本人。